舟山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4-08-18 09:54:36    

自然人在有税务部产生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向税务局办理缴纳业务,如果没有在税务局办理过信息登记,这个时候应该本人带好信息报告办理,那舟山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流程怎么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舟山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流程怎么走

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窗口业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二、舟山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流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在舟山地区办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时候,需要在税务局大厅柜台中申请办理业务,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也可以登录浙江电子税务局申请,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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