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需要企业所得税,我们个人通过按劳分配获得的工资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都会由企业在工资里面进行代扣代缴,我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会有记录,那么在丽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丽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
第一条 从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二、丽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条件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丽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明
2.?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四、丽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我们每一个人都肯可能成为纳税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了,人们的工资水平也是在不断的提高,满足一定的条件就需要缴纳个税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