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4-08-19 09:31:41    

我们知道就是个人所得税是要进行申报的,这个是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现在个税方面也有进行改革了,关于专项扣除方面也是有规定的,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扣除的项目的不同,提交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二、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根据需要扣除的项目不同,那么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不一样的,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申报。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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