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9 09:32:50    

对于东莞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个人所得税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近日,东莞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成都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南吧!

一、个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1、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3、三险一金:保险、、保险、住房(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4、免征额:自起,免征额由元上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6、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某人某月工资为6000元,减去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为4860元,然后减去个税免征额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360元,经查《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0=40.8元。也就是说,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二、个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税;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7、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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