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买房子,但是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就会想着去贷款,但是每个人又要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些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与修改。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规定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规定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的规定如下所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规定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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