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逆向避税的对策如下所示:
1.对涉外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对外方的约束机制。
这样,我方股东就能够作为一个集团代表,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参与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企业经理行使监督权。
2.在合营企业中建立共同决策机制。
例如,可建立产品销价由原料进价、工资、管理费用及利润来确定,而工资、管理费用、利润等又与原料进价挂钩的机制;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定价方式、价格幅度上,对外商进行约束。
3.加强政府对外资的管理工作
针对外方资本高估,中方资本低估形成的“资本结构缺陷”,应该加强对合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工作;对于外方用于作价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的相关规定;对拟与外商合资的国有资产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适当提高我方注册资本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和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并严格控制外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加强对合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以及原材料、产成品的进出口管理。
4.研究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反逆向避税法规和措施。
适时修订《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消除税法条文的矛盾或冲突,建立一套反避税法律法规。在税法中应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要以控制转让定价为重点,建立征管重罚的征管制度;在税法中要界定关联纳税人的范围,改“获利年度”为“开业之日起一定年限”享受减免优惠措施,缩短亏损结转年限;实行税收妥协,以便征纳双方在税法模糊、理解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以补充取证责任的不足。5.其他对策。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疏通与国外税务当局交换信息的渠道,建立国际商品价格信息中心,与海关、商检、税务部门联网,为他们调整外商的转让定价提供依据;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尽量避免预期风险的产生;加强海关、商检、会计、审计的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逆向避税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