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一、玻璃期个人所得税货交易规则
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行平仓,除交易所特别规定的时限以外,一律为开市后至10时15分之前。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平仓完毕的,交易所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由于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剩余持仓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平仓完毕。因此发生的亏损由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二、风险警示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函或者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1)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同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玻璃期货套期保值管理
3.1套期保值额度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由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会审批。
从持仓月份上,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从持仓方向上,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额度与卖出套期保值额度。
3.2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
资格要求:申请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必须具备与玻璃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申请方式: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申报)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或纸质方式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申请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应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20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提出,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1至第20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提出。
3.3套期保值额度的审批
审核批准:对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宫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对于临近交割月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在申请截止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集中审批。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整体持仓情况、可供交割商品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库存数量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总量控制: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3.4套期保值额度的转化
申请并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时,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照批准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执行,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未申请或未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按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该合约同期限仓量取小的原则,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超出临近交割月份同期限仓量部分,自动转化为投机持仓。
3.5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
建仓方式:获批套保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可通过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保持仓,也可通过对历史持仓确认的方式建立套保持仓。
建仓时间:获批套保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保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按获批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额度使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不得重复使用。
3.6套期保值监管
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的套保额度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会员或客户在进行套保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有权不受理其套保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保持仓额度。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套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进行调整。
交易所强制减仓的,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适用相同原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