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偿赠与产权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大家一起来和小编来了解下。
无偿赠与产权免征个税的三种情况
无偿赠与产权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双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抚养或赡养人的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这通常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情况。同样,赠与双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和法律义务,因此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政策。但请注意,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赠与和继承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另外,如果赠与的双方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