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发放才能被税务认定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2:56    

年终者是企业对劳动者一年的努力进行的奖励,而年终奖是需要交税的,而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注意税务方面的处理,不然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那么年终奖如何发放才能被税务认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年终奖怎样发放才能被税务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吗

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简而言之,单位是否发年终奖,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而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可以巧立名目,同样是3万元,A老板以员工工作努力为由一次性全给他,而B老板给2万元作为员工努力工作的奖励,1万元用来感谢员工的家庭成员对他工作的支持。对员工而言,B老板的做法应该是更符合人心的。

同样的,老板们还要考虑到年终奖多少的问题,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当然可以给多一些,但表现平平的不能不给,也不能一刀切,所有人都给同样数额的年终奖。年终奖设立的目的,一是为了奖励员工在过去一年来的付出,二是为了激励员工来年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因此要找好年终奖金的平衡点,使年终奖真正发挥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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