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业营改增对相关企业的税负影响
三大运营企业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他们不约而同地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他们的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但是对于其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民营企业,却迎来了营改增改革的红利。
对于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民营企业,由原来按照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虽然适用税率为6%,但是其支付给上游电信运营商的成本,同样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笔者以深圳**公司为例,度电信增值业务营业收入16000万元,对应营业成本120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480万元。按照营改增6%的税率测算,假设能取得含税12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其应纳税额=16000万/(1+6%)×6%-12000万元/(1+6%)×6%=226.42万元,仅因营改增,**公司度就可以增加253.58万元的税前利润(不考虑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和对个人带来的变化
一、电信业营改增后,在运营商不改变原有定价策略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消费者没有任何影响,却为企业用户带来减低税负的利好。
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电信运营商购买服务,无论是电信基础业务还是电信增值业务,均可要求运营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电信运营商购买“合约套餐”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付一定的价款,可以获得话费(电信基础业务)、流量(电信增值业务)和手机,按照财税[2014]43号第四条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计算话费、流量、手机各自的销售额,按照各自适用税率即11%、6%、17%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可以就上述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
二、电信运营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
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的电信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要求运营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需要开具发票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提供的开票信息,这势必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