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给个人不能按差额纳税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8:24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不能按差额纳税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问题】

以前,我公司将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体包工头,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后,包工头持扣税凭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对此部分分包工程不再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怎么到却不行了呢?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还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日开始实施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的条件不包括个人。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旧条例相比,建筑工程差额纳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了,总承包方如果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单位以外的纳税主体,不能差额纳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分包方必须是单位,不能是个人。总承包方若是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既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也不能按差额纳税。当然分包方再进行分包也是违法的,也不可能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