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起征点代开发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2:10    

咨询内容:我是一个体工商户,业务没达到起征点,请问我能代开发票吗?

回复内容:长地税发[2009]102号文件规定第三项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其申请代开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具体指两种情形,一是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代开发票时按期掌握营业税起征点;二是未办理登记的一律按次掌握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如下:

(1)属于营业税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根据个人代开发票记录,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在征管系统代开模块中要增设同一纳税人,同一期代开金额的统计累加功能,以有效控制此项业务。(自1日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2)属于营业税按次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1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不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运输经营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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