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年发放开门红包是否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2:16    

企业过年发放的开门红包应当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了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各类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大家一起来和小编来了解下。

企业过年发放开门红包是否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过年发放的开门红包应当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了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各类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开门红包通常被视为一种福利性质的收入,但仍然属于与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范畴,因此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作为员工的加菜费、开门红包还是其他形式的福利发放,只要是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都需要计入成本费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福利费处理。这意味着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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