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是否免税?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3:43    

问:我公司是股份制保险企业,主要经营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外籍人士团体医疗保险等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请问经营该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财税〔2013〕12号)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该文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五批)》第二类有关**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免税产品有:1.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2.**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3.**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外籍人士团体医疗保险。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经营的上述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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