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的免税规定有哪些,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有什么不同

政府性基金的免税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免税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性基金的免税规定有哪些,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有什么不同
政府性基金的免税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免税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政府性基金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在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上,政府性基金也存在一些不同:
会计处理:政府性基金在会计上通常作为专项收入进行核算,其支出也需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
税法处理:在税法上,政府性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从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税法对于政府性基金的征税范围、税率等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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