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人员取得的国外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4-08-19 10:33:14    

我们通常可以根据具体的问答来了解更多的问题,那么对于援外人员取得的国外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援外人员为境内居民,向其发放的国外补助是否免缴个税?援外人员生活管理办法规定中发放给工人的补助,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援外人员取得的国外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该补助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援外人员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在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