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为什么不能是个死数字
发布时间2024-08-19 10:43:46    

从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元/月,这是事隔2年的第二次调整。新个税起征点出现明显滞后性,专家呼唤更深层次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日至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实务理解:

1日起至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再从前些年的统计数据看,个税实际上的主要来源是工薪人士。一些真正的有钱人的真实收入却是一本糊涂账,他们收入与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比例计算起来,比起工薪阶层就少得多了。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社会应尽的职责还有相当部分没有尽到。这里无意对他们进行指责,因为征收点的制定、纳税体制并不是他们确定的,他们有些应缴未缴的税收问题关系到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素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当有前瞻性和民本思想,而不要“见子打子”,把眼睛只盯在眼前。即在确保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用一种公式计算的方法,确定出一个指导性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把相应的权力落实到各省、市、区,而不要去搞什么全国各地固定一个标准,且一管若干年。因为,不管经济发达程度,搞一刀切的元起征点,不仅,没有让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达到调节社会分配的初衷,反而有可能让一些家庭收入并不高的人、收入不稳定的人吃了亏,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违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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