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0:57:14    

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一起来和小编来了解下。

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在后续的文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具体到税款的计算方式,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首先需要确定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然后减去20%的费用(展业成本),剩余的部分再减去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这一过程称为累计预扣法。

此外,展业成本通常按照收入额的25%来计算。

这种特殊的税款计算方法是为了适应证券经纪人这一职业特性,即他们的收入主要依赖于交易量,而非固定工资。

因此,这种累计预扣法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其实际收入情况,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总结来说,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在中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税款的计算,这种方法考虑了他们的业务特点和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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