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费用的计税处理

三新费用(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通过加计扣除的方式进行扣除。具体来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在2023年12月31日前,这个比例是实际发生额的75%,即如果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方面投入了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还可以再额外扣除75万元。
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必须是在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且需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政策通常有一定的时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扣除。
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应妥善保管相关的研发支出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2。
其他相关费用:如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通过以上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进行三新费用的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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