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8 09:55:31    

在我国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如果我们不满足国家所提出的条件,办理机构是不会受理我们的申请。考虑到很多朋友,对于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下面的内容,小编就具体说一说,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

第一条:从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我们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大家一定要记住,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否则是没有办法,办理成功的。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其它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随时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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