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但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而且,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很多业务,也需要参照相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可以依法开具纳税记录,那么台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让公民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台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
第一条 从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二、台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台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还可以知道公民如果有需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依据,就可以到有关机构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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