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崛起,人们的每月收入也是越来越高了,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会面临着知道纳税的问题,最近嘉兴市有市民向小编提问:在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三、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01-01
第一条从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嘉兴地区如果要开具个人所得税记录,需要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材料这些,千万不要漏。如果还有其他不同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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