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企业年金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原标题:企业年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3]103号)。政策发布后,许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员工就文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向12366来电咨询。本期我们对其中的热点问题加以归集、展示,方便纳税人了解。
这是一部越来越热的电话——自去年以来,大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量猛增,已成为大连纳税人涉税咨询的首选。今年一季度,这部热线的人工话务量近8万件,平均每位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接听64件。
这是一个我们与税越来越近的时代——“世界上只有两种事不可避免,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不是个政治话题,我们的经济生活必须要面对它,每个人对税收都是有贡献的,都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纳税人。
这是架在纸上的全新的12366热线——在全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12366将承载更多“便民办税”的使命。于是新商报与大连市地税局联手打造“12366,地税与你的专线”,将这部我们常拨打的电话架在纸上,把大家每周关注的热点政策和涉税举措等合并同类项,做更清晰解读,完成从语音到视觉同步的体验。
这会成为一本如果你有心搜集,将来一定能帮到你的小册子——认真的你可以将每期我们报纸上12366的“通话”内容装订成册,也许你不一定马上用到,但有一天你定会在这本小册子中收获别样的惊喜!
问:为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我公司初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以前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是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需要在计入员工个人年金账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听说现在政策有变化,想问一下,现行政策对于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年金账户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自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依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您公司在缴付企业年金时,对单位缴费部分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拟于近期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请问年金方案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有时限要求吗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您公司如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当自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年金方案等备案资料。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3]103号)。政策发布后,许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员工就文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向12366来电咨询。本期我们对其中的热点问题加以归集、展示,方便纳税人了解。
这是一部越来越热的电话——自去年以来,大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量猛增,已成为大连纳税人涉税咨询的首选。今年一季度,这部热线的人工话务量近8万件,平均每位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接听64件。
这是一个我们与税越来越近的时代——“世界上只有两种事不可避免,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不是个政治话题,我们的经济生活必须要面对它,每个人对税收都是有贡献的,都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纳税人。
这是架在纸上的全新的12366热线——在全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12366将承载更多“便民办税”的使命。于是新商报与大连市地税局联手打造“12366,地税与你的专线”,将这部我们常拨打的电话架在纸上,把大家每周关注的热点政策和涉税举措等合并同类项,做更清晰解读,完成从语音到视觉同步的体验。
这会成为一本如果你有心搜集,将来一定能帮到你的小册子——认真的你可以将每期我们报纸上12366的“通话”内容装订成册,也许你不一定马上用到,但有一天你定会在这本小册子中收获别样的惊喜!
问:为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我公司初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以前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是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需要在计入员工个人年金账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听说现在政策有变化,想问一下,现行政策对于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年金账户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自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依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您公司在缴付企业年金时,对单位缴费部分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拟于近期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请问年金方案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有时限要求吗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您公司如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当自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年金方案等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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