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1日起施行,是国家为人民减负的便民措施,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下面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能省多少钱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十种情形
1.非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没得扣)。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7.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体现了公平简便原则。**科默曾说,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以上即为小编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总结,如果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得到解答,欢迎登陆在线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