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前身,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户籍,在中国境内居住。在现在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双提高的今天,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没有变化。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个调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1、征税对象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1、计税依据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标准的费用后的余额。有多项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4项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按月征收;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按次征收。
二、个调税的税率
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分为按个人综合收入计税的超倍累进税率和按个人单项收入计税的比例税率两种。根据国家政策,对若干项目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以示鼓励和照顾。
1、中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个调税征税项目及起点
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课税制。征税项目包括八类个人收入:
①工资、薪金收入;
②劳务报酬收入;
③承包、转包收入;
④财产租赁收入;
⑤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
⑥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
⑦股息、利息、红利收入;
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对纳税人取得的前四项收入为综合收入项目,实行按月合并征收,采用五级超倍累进税率。
起征点:
即将纳税人的个人收入按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区,划分为四档,每个档次都规定有相应的个人收入计税基数,不超过基数三倍的个人综合收入为免征额,只对超过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税率累进征收。
对个人取得的⑤⑥两项收入实行分项计税,按次征收,税率为20%。其费用扣除规定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相当每次收入额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纯投资性所得,不允许从中扣除任何费用,按每次收入额征税20%。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税率和起征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广大读者朋友可以对照以上的内容,确定具体征税项目以及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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