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年终奖金交税方法计算公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9:05    

个人年终奖金交税方法计算公式是怎么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同月发放:

连小姐1月份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年终奖6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15%-125=250(元)

年终双薪及年终奖:

(5000+6000)÷12=916.67确定税率为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应缴个税:(4500-)×15%-125=250(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575元

分月发放:

张小姐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奖6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15%-125=250(元)

双薪收入:5000÷12=416.67确定税率为5%

5000×5%=250(元)

(2)2月份应缴个税:

(4500+6000-)×20%-375=1325(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825元

注意事项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

避开“缩水区”18001元到19283.33元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

注意:

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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