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饮食娱乐税率和申报的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7:21    

日前,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饮食、娱乐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南昌市对饮食、娱乐业纳税人所得税征收采用新方式新标准。

应税所得率视生产经营状况确定

对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总额如何确定,南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确定可根据企业财务账簿中的有关科目,如账簿不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可根据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后的收入确定。

此外,对饮食、娱乐业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核定,还可以参照商贸、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

同时,南昌市范围内饮食、娱乐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各县、区局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定,但饮食业不得低于10%,娱乐业不得低于20%。

普通企业按月申报年终清缴

该办法规定,今后将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实行按月或按次申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饮食业纳税人于月末终了10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3%的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年纳营业税总额大于40万元的纳税人,报经市地税局批准后,按2%的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娱乐业纳税人于月末终了10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6%的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年纳营业税总额大于40万元的纳税人,报经市局批准后,按4%的预征率预缴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确定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饮食业纳税人,实行按月或按次申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饮食业纳税人于月末终了10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3%的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娱乐业纳税人于月末终了10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6%的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根据全年实际收入调整申报预缴的收入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多退少补。

大户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饮食、娱乐业个体工商大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饮食业个体工商大户在次月7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3%的比例预缴个人所得税;娱乐业个体工商大户在次月7日内或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时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6%的比例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适用定额征收所得税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一律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一定附征率征收所得税,饮食业纳税人的所得税附征率3%,娱乐业纳税人所得税附征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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