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签订经营合同算偷税吗
发布时间2024-08-19 10:49:23    

税收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税收的事情,积极纳税是非常光荣的事情,有些人却做了偷税的行为,且自己偷税完后才知道。那么,个人与个人签订经营合同算偷税吗?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企业法人与个人签订购销合同,企业销售商品(产品)不给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的,至于企业是否属于逃税(偷税漏税),关键是看企业有没有把不开票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如果企业把不开票的销售收入纳税申报了,就不属于逃税(偷税漏税)。如果这一部分不开票的销售收入企业没有进行纳税申报,那么,企业就属于利用隐瞒销售收入的方法进行逃税(偷税漏税)。

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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