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工资总额包括个人保险吗?

所得税工资总额包括个人保险吗?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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