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误工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7:02    

在我们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的问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工伤就是工作时候受到了伤,那么肯定会耽误工作时间,很多人都不知道对于工伤后的误工费怎么算,特别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误工费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水平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误工费乃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大多有较为明确的标准,然而误工费则往往个体差异性较大,一些当事人甚至“漫天要价”,动辄三五万元。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误工费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误工期间;二是误工费标准。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有关误工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在新税法实施后怎么算误工费,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的,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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