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现金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8:31    

股东因收取不竞争款项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进行计算和缴纳。不竞争款项通常是指,在企业买卖交易中,资产购买方与资产出售方的自然人股东之......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现金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因收取不竞争款项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进行计算和缴纳。

不竞争款项通常是指,在企业买卖交易中,资产购买方与资产出售方的自然人股东之间,根据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约定,自然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市场竞争业务,并保守相关技术资料秘密,由购买方支付给出售方自然人股东的一种补偿性质的款项。

该类不竞争款项被视为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因此,出售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收取这笔款项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关于“偶然所得”的相关条款来计算税款,并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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